【注意】车窗抛烟头,罚你没商量!吉首两司机遭了......
行车途中
有些人为了图方便
随手将垃圾扔出窗外
他们认为不会有人注意
更不会受到惩罚
有这样想法的人要注意了
因为在湘西
已经有人因车窗抛物被交警罚款了
先看视频
↓↓↓
看到没?
真的开罚了!
警察蜀黍可不是忽悠你们哦~
什么怎么办
拒绝车窗抛物,从你我做起!
下面我们先从危害说起
影响行车安全
危害环卫工生命
影响道路排水
形成致病污染源
车窗抛物危害大
会受到怎样的处罚?
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:
违反条款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66条规定,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,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,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。
处罚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89条规定,行人、乘车人、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,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。
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撒物品:
违反条款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62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,(五)向道路上抛撒物品。
处罚依据:根据<湖南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办法>第42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一百元罚款:(十四)向道路上抛撒物品。
如果遇到车窗抛物
怎么办呢?
2019年8月10日至9月30日,吉首市集中开展“车窗抛物”专项整治行动,采取市民有奖举报与交警现场查处相结合的方式。举报人可将手机、车载行车记录仪、照相机等设备拍摄的“车窗抛物”视频图片证据和自己的联系方式一同发至我们的电子邮箱:
jishoujiaojing2019@163.com
符合规定的有效举报,吉首市美丽办将给予奖励。
举报要求:
(1)举报线索必须客观真实;(2)影像资料能够明确反映车窗抛物、不文明行为发生过程;(3)有明确的时间、具体地点、背景参照物、车辆牌号及行为人的影像等有效信息,能够成为执法定案依据;(4)举报时间必须在“车窗抛物”行为发生之日起2个自然日以内。
处理流程:
审查、受理举报材料,由交警大队查询涉嫌违法的车辆相关信息,决定是否立案,立案后由交警大队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。
举报奖励:
凡举报“车窗抛物”行为并提供有效证据,经交警大队核实上报给吉首市美丽办后,就可获得20元现金奖励!
提醒:
(1)举报奖励对象需要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;(2)对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;(3)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,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,第一时间以受理部门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,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,可酌情给予奖励;(4)两人以上(含两人)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,按一个举报奖励,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。
西西有话说
车窗随手抛物的现象,折射出了个别市民公共意识淡薄、文明素质不高的问题。同时,垃圾污染了城市环境,加大了环卫工人的劳动量,也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不尊重。此外,在高速行驶下,一个小小的车外抛物,很可能就对路边行人或后方行车造成极大安全隐患。由此可见,车窗抛物不仅是一种道德的失范,也是一种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。
当然了,处罚不是最终目的,只是一种约束手段,希望每个人都能把安全放在心上,切莫有侥幸心理。
来源|团结报 吉首市交警
作者|通讯员 陈玫 罗倩 记者 欧阳仕君
编辑|刘娜
监制|龙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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